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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及其配套制度释义(一)》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5-11-30 17:08:00 阅读次数: 字体: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招管办、行政审批中心、招投标中心:

2013722,《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丽政发[2013]56号)印发施行,招管办随后出台了有关配套制度。为正确理解和应用《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结合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对有关问题作出释义,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113

 

《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及其配套制度释义(一)

 

一、《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释义

(一)第五条: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能。

释义: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财政、国土、电力等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备案、监督、执法职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分重点与非重点项目,全部实施分行业监管。

(二)第八条:工程招标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释义:(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包括银行、烟草、电力等国有企业上级部门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

(三)第十五条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

释义:1.限额(200 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项目,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由财政部门组织审核。交通行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保持原有工作模式

2.交通、水利等行业限额以下政府性投资小额项目,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保持原有工作模式。非财政出资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的房建市政类政府性投资小额项目,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由建设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委托市造价管理协会审核。审核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县(市、区)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核,或由建设等部门委托审核。

(四)第二十一条:同一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各标段的监理、招标代理(含咨询)等服务招标实行一次性发包,不得分割发包。

释义:项目分期实施间隔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项目,可以合理划分标段,但必须公开招标。

(五)第四十八条:招标人重新招标的规定。

释义:出现第四十八条情形,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在不修改原招标文件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到自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日。

(六)第五十条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释义:按《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执行。

二、《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释义

(一)第八条:申请人在加入名录申报截止日前一周年内,不予列入名录的情形之四。

释义:申报时,还处在被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停承接业务期间的。

(二)第十二、十六条: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立和使用。

释义:1.预选承包商名录由市级统一建立,各县(市、区)不再另行建立名录。丽水市行政范围内国有投资项目(含限额以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在已经建立的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没有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行业或专业,按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规定执行。

2.在建有AB类别的预选承包商名录中,当B类名录已经能满足招标要求时,应首先在B类名录中选择;当B类名录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时,可以同时在A类名录中选择。

3.当所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都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时,选择预选承包商名录外的企业,应按以下步骤:

1)招标人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根据项目资质要求和名录中符合条件的承包商数量等情况,并提出书面建议;

3)招标投标综合管理机构综合各方面意见,研究决定。

4.因特殊情况,需要由市政府明确的项目,按市政府的要求办理。

5.各县(市、区)在名录外选择承包商,应向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机构报备。

三、《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示范办法》释义

(一)第五条:纳税额的依据。

释义:纳税额以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税务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纳税额为加分依据。

(二)第六条:企业资信设置的要求。

释义:允许各县(市、区)在设置资信分时,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招标控制价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不得设置资信分。即各县(市、区)施工招标技术复杂、有特殊专业要求、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或招标控制价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可以在评标标准中设置资信分。政府表彰和文明标化工地奖项可以列入企业信誉分中(在企业信誉或项目负责人获奖或项目负责人信誉分值中调整),但企业资信分值不超过总分值的8%

(三)允许设置业绩的项目,允许设置1个类似工程业绩,分值不得超过2分。(总分值8%以内)

(四)施工评标办法开标现场确定法中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修改为:①开标时从-5%-15%中确定连续5个(或5个以上)整数(招标文件明确),开标时由业主随机在区间范围点位中抽取其中2个(下浮间隔0.5,含本数),平均后作为下浮点,招标控制价根据该下浮点计算出的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暂列金额不下浮。

②开标时从-5%-15%中确定连续5个(或5个以上)整数(招标文件明确),开标时由业主代表每次在下浮率范围内随机抽取两次,第一次抽百分比的整数位,第二次抽百分比的小数位,整数位与小数位结合所得下浮点,招标控制价根据该下浮点计算出的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暂列金额不下浮。

(五)不平衡报价的评审“①、③”修改为:①招标人首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标准偏离率(一般为10%-20%或评标基准价最大下浮点)。

③计算评审项目基准单价( A )以招标控制价作为基准单价。

四、《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高额保函制度暂行办法》释义

(一)第二条:高额保函的分类及适用范围。

释义:根据当前实际情况,高额保函额度全市统一暂时执行20%。高额保函的格式由银行自行提供,但必须明确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高额保函分投标保函(或保函承诺)和履约保函,投标保函(或保函承诺)期限为投标有效期+60天,履约保函期限为工期+60天。具体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第三条:高额保函的出具。

释义:为保证高额保函的真实性和便于核实,高额保函应由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出具,市外企业的高额保函允许市外金融机构出具,但必须经丽水市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的真实性确认。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高额保函规定暂不执行。

五、《省级下放的重点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释义

省级下放的重点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统一由设区市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监管。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过程中,如遇疑难问题,及时与市招管办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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