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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 示范办法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4-11-24 14:23:00 阅读次数: 字体:      
 

 

 

ZJKC0220140018

 

丽水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

示范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招管办、审批中心

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政发201476号)文件精神,市招管办制定了《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示范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1124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示范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政发〔2014〕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照《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政发〔2014〕76号)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确定。原则上招标人可以派1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并采用不少于1:3的比例抽签产生,且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或专家库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的,经招标投标综合管理机构同意,招标人可以组建临时专家库或异地抽取,但必须做好相关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四条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原则上应采用“暗标”,不得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具体实施形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材料、设备招标除外。

第五条  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代理)等招标,应采用以下评标办法。

(一)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改等八部委2号令)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评标方法。设计类项目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标部分分值权重不少于80%,资信标和商务标两部分权重不超过20%。资信分值由投标人资质、信誉、业绩和项目设计人员能力等组成。

(二)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组成,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商务投标文件占75%,技术投标文件占25%。

商务投标文件由企业资信、项目监理班子人员配备及承诺、投标报价及延长服务期报价组成。其中:企业资信占10%,项目监理班子人员配备占30%、投标报价占25%,延长服务期报价占10%。

技术投标文件由监理大纲、检测器具组成。其中监理大纲占23%,检测器具占2%。

1.商务投标文件(总分为75分):

⑴ 企业资信(总分10分)

单项服务收费标准在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不设资信分,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资信总分不超过10分。

①企业资质(总分2分):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②企业荣誉(总分3分):

A.企业所监理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项得1.5分,获得浙江省优质工程奖项得0.75分,获得丽水市优质工程奖项得0.5分,同一工程采用就高原则,不同工程可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1.5分;

B.企业获得全国优秀监理企业得1.5分,获得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得1分,获得丽水市优秀监理企业得0.5分,本项采用就高原则,不累计计分。

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奖项(总分3分):根据获奖情况合理设置。

④总监业绩(总分2分):允许设置1个类似工程业绩,分值不得超过2分

上述的荣誉、奖项、业绩等获得时间,为开标之日前3周年以内(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开标时需同时提交获奖文件及证书的原件或查询网址,否则不得分。

⑵ 项目监理班子人员配备及承诺(总分30分):

项目监理班子人员配备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考虑专业是否齐全、人员配备及分工是否合理、到位率承诺等因素进行打分。

①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情况(总分10分)。由业主根据项目情况设置。

②人员配备及分工合理情况(总分10分)。由业主根据项目情况设置。

③承诺到位率(总分10分)。由业主根据项目情况设置。

⑶ 投标报价(总分25分):

①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A.采用二次平均法:先对有效报价进行一次平均,再对不高于第一次平均值的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其第二次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是指资格后审合格且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中均通过的投标人的报价。

B.业主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置合理的方法。

②计算单个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上浮1个百分点扣4分,每下浮1个百分点扣2分,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部分的得分。不为整数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⑷ 延长服务期报价合理性(总分10分)

①采用二次平均法:以各投标人延长服务期报价和原报价间的百分数(即优惠程度)进行二次平均,每上浮1%扣0.4分,每下浮1个百分点扣0.2分,以此求出各投标人延长服务期报价的得分。不为整数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②延长服务期报酬以原报价的月(或日)平均的80%及以下计取得10分,月(或日)平均的80%-85%计取得8分,月(或日)平均的86%-90%计取得6分,月(或日)平均的91%-95%得4分,月(或日)平均的95%及以上不得分。

③业主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置合理的计算方法。

2.技术投标文件(总分为25分):

技术标由监理大纲和检测器具等组成,每项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确定档次,然后在该档次的分值范围内由专家组成员分别打分,再取平均分作为该项的分数(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单项服务收费标准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技术标可以采用合格通过制。

⑴ 监理大纲分(23分)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选档次

1

监理质量目标控制及手段

3

3.0—2.5

2.4—1.9

1.8—1.3

1.2—0

2

监理进度目标控制及手段

3

3.0—2.5

2.4—1.9

1.8—1.3

1.2—0

3

监理投资目标控制、手段及合理化建议

3

3.0—2.5

2.4—1.9

1.8—1.3

1.2—0

4

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及手段

3

3.0—2.5

2.4—1.9

1.8—1.3

1.2—0

5

针对工程难点的监理措施

3

3.0—2.5

2.4—1.9

1.8—1.3

1.2—0

6

合同管理措施

3

3.0—2.5

2.4—1.9

1.8—1.3

1.2—0

7

对各专业工程配合协调管理措施

3

3.0—2.5

2.4—1.9

1.8—1.3

1.2—0

8

其他

2

2.0—1.5

1.4—0.9

0.8—0.3

0.2—0

⑵ 检测器具(总分2分):由业主根据项目合理设置。

3.企业纳税加分:纳税额每满5万元得0.1分,最高不超过1分。纳税额由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5部分组成,以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税务部门(含地税、国税)提供的上年度(含分公司)纳税证明为依据。

4.中标候选人确定:①投标人总得分=商务得分+技术标得分+纳税加分;②投标人总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并列第一名的,当场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

(三)工程咨询(代理)招标评标办法

总分值为100分,由企业资信、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及承诺、投标报价组成。其中:企业资信占10%,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及承诺占30%、投标报价占60%。

1.企业资信(总分10分)

⑴ 企业资质(2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分值。

⑵ 企业获奖情况(2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分值。

⑶ 企业业绩(2分)。根据项目情况允许设置1个类似工程业绩,分值不得超过2分。

⑷ 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⑸ 项目负责人资格及证书情况(2分)。

上述的荣誉、奖项、业绩等获得时间,为开标之日前3周年以内(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开标时需同时提交获奖文件及证书的原件或查询网址,否则不得分。

2.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及承诺(30分)

人员配备情况(20分),由拟投入本工程招标代理有关岗位的招标师、造价师、造价员等人员资格、职称及获奖等组成。

⑵ 服务承诺(10分)。由业主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设置分值

3.商务报价为60分:

⑴ 有效报价范围为国家取费标准的80%一100%。

可采用最低报价法、二次平均法。

⑵ 商务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①采用最低报价法的,得分按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费率作为评标基准报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扣2分,扣完为止。

②采用二次平均法:先对有效报价进行一次平均,再对不高于第一次平均值的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其第二次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个百分点扣4分,每下浮1个百分点扣2分,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部分的得分。

4.企业纳税加分:纳税额每满5万元得0.1分,最高不超过1分。纳税额由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5部分组成,以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税务部门(含地税、国税)提供的上年度(含分公司)纳税证明为依据。

5.中标候选人确定:①投标人总得分=商务得分+技术标得分+纳税加分;②投标人总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并列第一名的,当场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

第六条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各县(市、区)对1000万元(不含)以下施工招标项目可以另行制定评标办法,单独招标专业施工项目除外。

(一)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现场对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做好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拟否决其投标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标。被否决的投标人,其报价不列入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范围。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额度、交纳时间及内容有差错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情况的;

6.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7.投标人未提供刻录于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上的电子标书或自行复制专用光盘的;

8.投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9.因电子标书编制不规范或光盘损坏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

10.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制作完成的;

11.电子标书的内容(报价、工期、项目负责人、标书水印码)和纸质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施工招标实行电子评标的评审区间确定:

1.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超过6家(含6家)的,所有投标单位全部进行评审。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超过6家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6名投标人进行评审(并列第六名的全部入围)。因被评标委员会否决致使接受评标的投标人不满6名时,实行依次替补,直至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单位达到6名(不足6名的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3.符合性审查结束,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后,后续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形,均不再调整评标基准价。

(三)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否决。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三类人员证书,以及其他岗位证书等条件和标准的;

2.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严重不良行为且在有效期内的;

3.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及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的;

5.投标人提供的纸质商务标投标报价内容不是从电子标书专用光盘内置功能导出打印的,未带水印码或者商务标的书面水印标记与商务标电子文档标记不一致等;

6.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可实行合格通过制或计分相加制。技术标得分实行计分相加制的,其分值不能超过总分值(不含纳税加分,下同)的20%。除技术复杂、有特殊专业要求、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或招标控制价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外,技术标评审应采用合格通过制。

1.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以暗标形式投标),按评分标准(见下表)中的六项内容,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完善程度进行评审。每项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确定类别,然后在该类别的分值范围内由专家组成员分别打分,再取平均分作为该项的分数(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如对某项类别划档意见分歧较大的,可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2.评分标准(技术标评定分值100分)

 

 

项目名称

一类

(好)

二类

(一般)

三类

(差)

缺项

一、工程分析         5分

准确分析工程的施工特点、难点及特殊工艺要求(5分)

5--4

4--3

3--0.5

0

二、施工平面图布置        10分

表达内容完整、表述准确(3分)

3--2

2--1

1--0.5

0

布置科学、合理 (7分)

7--5

5--4

4--1

0

三、施工方案   50分

施工段划分、施工流向合理(3分)

3--2

2--1

1--0.5

0

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可行合理(17分)

17--15

15--12

12--8

0

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专项施工方案可行、合理(10分)

10--8

8--6

6--3

0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5分)

5--4

4--3

3--2

0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5分)

5--4

4--3

3--2

0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5分)

5--4

4--3

3--2

0

工期保证措施(5分)

5--4

4--3

3--2

0

四、计划与设备配置

20

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10分)

10--8

8--6

6--3

0

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可行性、合理性(5分)

5--4

4--3

3--2

0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合理(5分)

5--4

4--3

3--2

0

五、项目班子

5

组成合理、人员资格符合规定(5分)

5--4

4--3

3--2

0

六、其它

10

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用于本工程)(5分)

5--4

4--3

3--2

0

其他 (5分)

5--4

4--3

3--2

0

以上六项内容分值的合计即为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3.实行合格通过制的技术标,若投标人的技术标总得分不足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说明详细理由,该技术标不予通过,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废除。

(五)企业资信标评审

1、企业诚信分(5分):在“丽水市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有信用信息的企业,其诚信分值=信用分值/20(分);在“丽水市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信用信息的企业,其信用分值=60/20=3分。

2、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设置不超过1分的资质分值。

3、技术复杂、有特殊专业要求、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或招标控制价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应设资信分,其它工程不得在评标标准中设置资信分。资信分由企业资质等级、信誉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等,下同)资质等级、业绩和信誉等方面构成,其分值不超过总分值的8%。

①企业资质等级(共1分)。

②企业信誉或项目负责人获奖(共3分)。企业获得政府“丽水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或企业所填报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得3分;企业获得政府“丽水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称号或企业所填报项目负责人获得浙江省优质工程奖得2分;企业获得政府“丽水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称号或企业所填报项目负责人获得浙江省内市级优质工程奖得1分。本项采用就高原则,不累计计分。

③项目负责人等级或业绩(共1分)。特殊项目可以设1个类似工程业绩。

④项目负责人信誉业绩(共3分)。获得全国优秀项目负责人得3分,获得浙江省优秀项目负责人得2分,获得浙江省内市级优秀项目负责人得1分。本项采用就高原则,不累计计分。

上述的荣誉、奖项、业绩等获得时间,为开标之日前3周年以内(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开标时需同时提交获奖文件及证书的原件或查询网址,否则不得分。

(六)企业纳税加分:

A.纳税额每满5万元得0.01分,最高不超过1分。纳税额由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5部分组成,以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税务部门(含地税、国税)提供的上年度(含分公司)纳税证明为依据。

B.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纳税额为加分依据。

(七)商务标评审

1.商务标评审=商务报价评审得分(满分90%)+商务标标书质量评审得分(满分10%)。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 平均法:以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暂列金额不下浮。

(2) 二次平均法:先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进行一次平均,再对不高于第一次平均值的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其第二次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3)开标现场确定法:

1开标时从-5%~-15%中确定连续5个(或5个以上)整数(招标文件明确),开标时由业主随机在区间范围点位中抽取其中2个(下浮间隔0.5,含本数),平均后作为下浮点,招标控制价根据该下浮点计算出的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暂列金额不下浮。

2开标时从-5%~-15%中确定连续5个(或5个以上)整数(招标文件明确),开标时由业主代表每次在下浮率范围内随机抽取两次,第一次抽百分比的整数位,第二次抽百分比的小数位,整数位与小数位结合所得下浮点,招标控制价根据该下浮点计算出的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暂列金额不下浮。

实行高额保函的项目,其下浮率范围可调整为0%~-15%。

(4)实行高额保函的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不得采用“平均法”或“二次平均法”,应采用“开标现场确定法”。

    3.报价评审

(1) 按下列规定进行投标报价评审,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包括主材)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重点列出投标报价相对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有无严重的不平衡报价,通过质询、判断做出书面评审意见。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以否决: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进行报价的;

②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

③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④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质询,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⑤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正不平衡报价的;

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包括主材)报价书。

(2) 不平衡报价的评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总招标控制价和各工程量清单(包括主材)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

①招标人首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量清单(包括主材)综合单价的标准偏离率(一般为0%~20%)。

②工程量清单(包括主材)评审项目:全部项目进入评审。

③计算评审项目基准单价( A )以招标控制价作为基准单价。

④筛选偏离价格。通过计算机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平衡报价检测,筛选出与对应子目基准价相比超过标准偏离率的报价。

⑤修正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对投标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

正偏离修正价格( T )= A x(1+标准偏离率)

负偏离修正价格( P )= Ax(1-标准偏离率)

评标委员会对修正后的价格应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

⑥对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修正不改变投标总价。经修正的综合单价适用于工程量清单(包括主材)的数量有误或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引起的数量增减。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拟签订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使用修正价格的价款调整方式。

4.商务标标书质量评审(实行扣分制,满分10分,扣完为止)

(1) 投标报价中大小写不符或投标报价书中报价前后矛盾的每处扣1分;

(2) 投标报价中发现主要材料的单价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报价前后明显矛盾的、或综合单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每处扣1分;

(3) 经评审算术性差错扣分:修正后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与评标基准价比占2.5‰及以上的,超出部分每1‰扣1分;

(4) 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各项目单价构成和各种费用合计构成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工程量清单(包括主材)的报价超过评审项目基准单价( A )在±标准偏离率(含)以内不扣分,差幅在±标准偏离率(不含)至±(标准偏离率+5%)(含)者,每发现一处扣0.5分;差幅在±(标准偏离率+5%)(不含)以上者,每发现一处扣1分。

5.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评标基准价1%扣6分,每低评标基准价1%扣3分,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八)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评标包括商务标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其中技术标应当采用暗标评审。

综合评审方式:

1.综合评审一:诚信分(5分)+商务标(分值为95分)+纳税加分。

2.综合评审二:诚信分(5分)+商务标(分值占87%)+资信(分值占8%)+纳税加分。

3.综合评审三:诚信分(5分)+商务标(分值占87%)+技术标(合格通过制)+资信(分值占8%)+纳税加分。

4.综合评审四:诚信分(5分)+商务标(分值占67%)+技术标(20%)+资信(分值占8%)+纳税加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投标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十条 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其中,房建市政项目施工招标,有效投标少于3个,一般应重新招标。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标记录;

(二)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三)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四)询标澄清纪要;

(五)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的问题;

(六)投标人不平衡报价修正表;

(七)其他建议。

第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须在丽水市招标投标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在作出答复之前,应当暂停下一程序的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处理规定》(丽招管办[2014]14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重新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日。

第十五条 交通、水利等项目可结合本行业的规定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3年8月6日印发的《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示范办法》(丽招管办〔2013〕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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