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发〔2017〕6号)、《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推行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的通知》(浙工商企〔2017〕1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面梳理工商登记和涉企证照事项,对工商和行政许可部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涉企证照事项能够由市、区政府部门同步并联办理的,分行业确定“证照联办”“最多跑一次”事项。结合我区前期梳理推进的8大行业及省级下发的19个行业,莲都区目前共有27大行业(详见附件)作为当前改革推进的重点,在此基础上,探索推进与企业和创业者密切的其他领域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条件成熟后,可以根据企业需求或者区政府要求,再拓展至其他行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以企业和创业者需求为导向,尊重企业和创业者选择权,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先照后证”或“证照联办”。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模式,设立商事登记综合窗口,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方法,建立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机制,实现企业和创业者办理商事登记事项“最多跑一次”
。
(二)坚持能联尽联。以企业和创业者办理商事登记关联密切的27个行业作为推行“证照联办”改革的基础,分行业全面梳理能够由市、区政府部门同步并联办理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因地制宜拓展其他行业的“证照联办”改革,做到能联尽联,并实行动态管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施行一批。
(三)坚持能减尽减。对“证照联办”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间等要素进行全面梳理和统筹,做到能合尽合、能减尽减,能优尽优,能短尽短,并制定各行业联办事项办事指南,实行标准化管理。
(四)坚持能通尽通。根据“证照联办”的实际需要,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关联审批部门的业务系统,做到能通尽通,实现统一受理平台与各部门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建立网上信息推送、接收、反馈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商事登记“证照联办”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模式,按照“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窗出件”的操作流程,实现企业和创业者办事由“跑部门”到“找政府”,由跑“多个窗口”到跑“一个窗口”转变,切实方便企业和创业者办事。
(一)一窗受理。根据申请人需求自愿提出商事登记“证照联办”业务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一次性提交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批流程,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非关键性材料,实行“容缺受理”。
任务要点: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的原则,梳理、整合现有的提交材料规范,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改革。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化办事指南,包括办理流程、提交材料、表单文本等内容。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实现申请人仅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就能办理全部申请事项。
(二)并联审批。按照“先照后证”的登记模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通过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后,综合窗口将《营业执照》及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系统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对暂不能实现平台推送的,将申请材料通过部门内部流转的方式进行审批。各部门负责在承诺时限内按期办结。
任务要点:根据各个行业的实际情况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办理时间,对不涉及实地踏勘的审批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由综合窗口统一出件。对需要实地踏勘现场核实的审批项目,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涉及多个部门现场核实的,实行部门联合勘查,实地踏勘前需要行政指导的,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行政指导,申请人根据联合行政指导意见,进行经营筹备。综合窗口负责牵头各相关实地勘查部门,在申请人筹备完成提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实地勘查,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就该许可事项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申请。
(三)一窗出件。综合窗口及时汇总各部门办理结果,对无需实地踏勘或申请人能在较短时间内具备经营条件的,可一次性向申请人发放相应证照。对申请人筹备经营条件时间较长,根据申请人实际需要,可先行发放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申请人刻制公章后,根据需要对申请时提交的各类材料补盖公章或提供印模。
任务要点:根据各部门的业务规范需要,做好各类过程性、结果性档案资料的交接、流转等的登记、备份、保存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先行(7月20日-31日)。在美容美发、食品销售、汽车维修、民宿农家乐等四大行业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省级下发的19个行业“证照联办”改革,全面延伸至27个行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落实好设计事项受理统一申请表、梳理归并受理材料清单、编制“一窗受理”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事项纳入统一受理平台运转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8月底前)。在27大行业运转成熟的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推进与企业和创业者密切的其他领域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形成商事登记综合窗口设置合理、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服务体系。
(三)总结提升(9月份)。各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参与部门要认真疏理好经验、好做法,建章立制、总结评价,巩固深化改革成效,区“跑专办”将此项工作作为阶段性任务的重要内容纳入9月份双月考核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是以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为中心,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由单一部门向部门间职能整合的再推进、再深化。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组织保障。区“最多跑一次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区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做好对综合窗口人员培训,切实做好改革所需的设备、网络、技术等保障。
(三)强化部门协作。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各部门间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要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要求,规范运行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提交材料、加快信息系统的建设,确保改革落地生根。暂不能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部门,应配合综合窗口落实内部流转措施,确保一窗受理、一窗出件,让办事企业“最多跑一次”。
(四)强化督查落实。将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纳入区“最多跑一次”考核,加强动态督查,切实推进工作进度,确保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
附件:丽水市莲都区商事登记“证照联办”行业
|
莲都区“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莲都区商事登记“证照联办”行业
序号 |
行业 |
审批事项 |
涉及部门 |
许可证件 |
备注 |
1 |
住宿服务[暂不含民宿(农家乐)]”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卫计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
||
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经营场所在300平米以下 |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区公安部门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建设部门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
||
2 |
美容美发 服务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卫生行政 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
||
3 |
洗浴服务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卫生行政 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
||
排水许可 |
市建设部门 |
排水许可证 |
|
||
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
4 |
游泳场馆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市体育部门 |
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卫计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 许可证 |
|
||
5 |
旅行社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旅行社业务经营 许可证核发 |
市旅游部门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
6 |
医疗器械 经营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
7 |
人力资源 服务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
||
8 |
印刷经营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许可 |
区文广部门 |
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许可证 |
|
||
9 |
广播电视 节目制作 |
个人独资企业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批准 |
区新闻出版 广电部门 |
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许可证 |
|
||
10 |
动物诊疗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动物诊疗许可 |
区农业部门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
||
11 |
农药经营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农药经营许可 |
区农业部门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
||
12 |
华侨回国定居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市侨外办部门 |
华侨回国定居证 |
|
13 |
饲料生产许可 |
有限责任公司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饲料生产许可 |
市农业部门 |
饲料生产许可证 |
|
||
14 |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筹建 |
有限责任公司 |
市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筹建 |
市市场监管部门 |
批准筹建通知书 |
|
||
15 |
养殖行业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动物防疫合格 |
区农业部门 |
动物防疫合格证 |
|
||
16 |
劳务派遣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市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
17 |
民宿 (农家乐)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区卫计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
||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 |
区公安部门 |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
|
||
18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
市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银行开户许可 |
人民银行 |
开户许可证 |
|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
市商务局部门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
检验检疫部门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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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产地企业登记 |
市贸促会部门 |
原产地企业登记证 |
|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
海关部门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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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餐饮服务 |
个体工商设立登记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
网上环保备案 |
区环保部门 |
备案、批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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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卷烟零售 |
个体工商设立登记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市烟草 部门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21 |
商场超市 |
个体工商设立登记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 监管部门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卫生 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建筑面积未达到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以不办理 |
||
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建筑面积未达到2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以不办理 |
||
22 |
娱乐场所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
区文广 部门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部门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卫生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建筑面积未达到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须办理 |
||
23 |
互联网上网服务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
区文广 部门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
区公安部门 |
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意见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部门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
互联网光纤业务接入协议 |
电信部门 |
IP地址接入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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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道路货物 运输站场 |
个体工商设立登记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核发 |
市运管 |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 |
|
||
25 |
机动车维修 |
个体工商设立登记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核发 |
市运管 |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 |
|
||
26 |
普通货物 运输 |
个体工商设立登记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核发 |
市运管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
27 |
食品销售 |
个体工商户设立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经营许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