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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关于推行窗口午间值班制度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5-03-03 15:25:00 阅读次数: 字体:      
 

市中心各窗口:

为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效能革命”,方便群众办事,在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基础上,拓展服务方式,经研究,决定从20148月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试行“午间值班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午间值班窗口

工商、房管、国土、卫生、莲都公安、综合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6个窗口设置“午间值班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心其他窗口实行电话咨询值班服务。

二、午间值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下班后半小时至下午正常上班时间。

三、午间值班人员职责

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做好咨询、受理或办理审批服务事项。

四、午间值班人员安排

各窗口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午间值班,一月一安排,各窗口单位每日值班人员不少于2名。各窗口每月底将次月值班安排和值班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中心投诉督查处(如有人员调整要及时报备)。

五、午间值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窗口负责人要加强管理和协调,每日值班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值班人员不能办理的应及时报告窗口负责人协助办理;值班人员因事不能在岗值班的,窗口负责人要及时调换值班人员,确保有值班人员在职在岗。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对前来窗口的办事群众要主动询问,确保午间前来中心办事的群众有人热情接待,材料齐全的即办事项得到快速办理,不能当场办理事项做好沟通解释。

(三)值班窗口设置醒目的“午间值班岗”指示牌,其他窗口保证咨询电话畅通无阻。所有值班人员共同做好办事群众引导、咨询和沟通工作。

 

 

                                                2014年8月1



(责任编辑: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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