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市本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收费标准工作的通知
中心各窗口,各入驻中介机构:
丽水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涉及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丽政发〔2014〕82号),决定对涉及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清单公布了本次保留、暂停(免征)、取消的市本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涉及的收费项目目录。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窗口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窗口单位、入驻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在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过程中,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档案信息资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提供免费复印服务。确需收费的,可收取档案复印成本费,并按规定提供发票。
三、未经市发改委、市审批中心、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同意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
附: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涉及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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