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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县(市、区)行政审批和招投标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4-09-09 16:39:00 阅读次数: 字体: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行政审批中心、招管办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2014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三个考核办法文件的通知》(丽委发〔2014〕56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市、区)“三大指数”考核目标值与计分办法的通知》(丽考核办〔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行政审批和招投标工作考核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14年9月9日

 

 

2014年度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

行政审批效能指数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基础分

加分

内     容

1

开展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工作

10

 

根据省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在省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的信息审核确认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10分。

2

推进政务服务网(丽水)建设

30

 

1.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按时上线运行,10分。

2.根据《2014年下半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浙政办发明电〔2014〕136号)文件要求,以及政务服务网建设应用运行考核情况,按时保质完成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20分。

3

完善项目代办工作

15

 

1.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有具体代办机制并运转正常,10分。

2.配备专职代办员,3分;配备兼职代办员,2分。

4

推进窗口规范化建设

15

 

1.加强审批窗口服务环境和硬件设施建设,5分。

2.开展“两集中两到位”完善工作,5分。

3.推行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窗口工作人员形象,强化服务礼仪建设,打造高效优质的最佳窗口服务平台,5分。

5

招投标统一制度执行率

15

 

1.发现未执行统一制度一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未执行统一制度主要指单个项目未执行纳税加分,评标办法,高额保函,预选承包商等制度)

2.出台与市统一制度相矛盾的规定,经指出而不改正的,本项分数扣完。

3.考核采用各单位自查和市招管办平时了解掌握情况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单位为各县(市、区)招管办。

6

招投标工作任务完成率

15

 

1.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一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2.工作任务指市招管办根据工作要求,需要各县(市、区)完成的工作,包括各类报表、征求意见反馈、其他临时性工作等。

3.考核采用市招管办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记录,年终汇总的方法,责任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内容分别为各县(市、区)招管办和招投标中心。

7

工作创新(加分项)

 

20

1.重视行政审批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承诺式”工业企业项目建设模式或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等各种审改创新模式。各县(市、区)在年终统一上报创新情况,经市中心评审,根据创新内容对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程度,酌情给分。5分。

2.加强审批服务便民,推行“无午休”等审批服务新方式,5分。

3.积极参与全市大代办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大代办服务工作,5分。

4.审批或招投标创新工作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领导批示,或者作为先进典型经验被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等省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刊播的,5分。

说 明

总得分换算成百分数后,达到100%得基准分[各县(市)和开发区3分,莲都区2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15分(莲都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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