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丽水市机构编制网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至4月9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并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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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办《关于丽水市行政审批中心更名的批复》(浙编办函〔2015〕18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53号)、省编办《关于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增挂牌子的批复》(浙编办函〔2017〕163号)等文件精神,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挂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正处级派出机构,经市政府授权,负责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的综合监管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或制定本市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策、制度及改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代表市政府对市级行政机关(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对行政审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对各类效能投诉进行查处;负责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涉政中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进行指导,对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标专家体系等建设与管理;负责市政府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管工作。
(五)负责对市级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和检查;对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建设及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负责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涉政中介竞价的电子监察。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审管办(挂市公管办牌子)内设机构调整为综合秘书处、审批监管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处、效能督查处等4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秘书处。协助办领导处理、协调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党风廉政、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档案、保密、统计、计划生育、卫生、财产、财务、接待、网络、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内部管理工作;牵头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办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审批监管处。负责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项决策的具体落实,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在获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市本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协调,拟订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各项制度、办事流程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进驻管理,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涉政中介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处。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项决策的具体落实,负责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的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各项管理政策、制度、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监督和检查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情况;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和涉政中介竞价电子监察;协同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类投诉举报案件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及相关信用信息的汇总、发布和使用;会同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征集和管理;督促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代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效能督查处。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涉政中介服务及商事登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市级行政审批效能督查及对行政审批部门的考核管理;负责行政审批过程中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审管办(挂市公管办牌子)行政编制4名、参公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