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即将搬迁新址(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现就新中心复印服务面向社会公开采购询价。
一、服务要求
(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二楼、三楼指定位置各设置1个复印点;
(二)为办事群众提供办事窗口所需材料的免费复印和传真服务;
(三)落实复印工作人员,提供复印、传真业务所需的设备、材料,保持维护更新,保证复印和传真服务正常运行并满足大厅服务需求;
(四)复印点作为窗口设置,严格执行窗口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服从统一管理;
(五)未经市审管办同意,不得开展其他业务,不得将经营权转让第三人。
二、租期
租期一年,期满后由市审管办根据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约。
三、经营方式
经营人为办事群众提供复印和传真服务费用,不得向办事群众收取费用。根据《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度)的通知》(丽财政[2016]95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要求,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市审管办按复印机和传真机使用的纸张数量统一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
四、询价内容:市行政服务中心复印和传真服务价格,具体报价为复印或传真使用一张纸所需费用(包含材料、人工、设备及折旧等费用)。
五、评定方式:满足公告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六、报名时间:2017年10 月18日至2017年 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七、报名地点:人民街649号市审管办506办公室(联系人:叶秋露;联系电话:2090230,13735977955)。
八、报名需提供材料
(一)询价报价单;
(二)具有复印及设备维护相关资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供应商公章,下同)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询价报价单等报价相应文件必须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附件:1.询价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
丽水市审管办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