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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起,我市企业可直接在当地县级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发稿时间 :2018-05-28 16:56:00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相关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过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此前,市商务局获得商务部委托,取得备案登记权限,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市商务局于去年积极组织相关县(市、区)商务部门,努力向上争取备案登记权限。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最终获得商务部批准,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下放到了丽水市9个县(市、区)。20185月,完成了权限下放后的人员培训、系统安装、备案登记专用章移交等工作,至此,我市企业可到当地县级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避免来回奔跑,大大方便了企业办事。

(商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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