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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同协作建立招商引资和浙商侨商台商回丽创业项目审批“代办”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4-04-30 08:40:00 阅读次数: 字体: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丽水市投资发展软环境,以优质服务吸引浙商侨商台商回丽投资发展创业,更好地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形成大招商、大代办、大服务的工作格局,打造“最佳投资环境之市”。经联合研究,制定以下项目审批“代办”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整合公共服务资源,联动各部门工作力量的理念,以打造多方联动、无缝对接,共同服务的大招商、大代办、大服务平台为目标,通过信息互通、相互合作、联审联批、资源共享、优质代办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吸引浙商侨商台商回丽投资创业,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带动丽水社会经济发展。

    二、明确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市招商局、市工商联、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商务局、市侨联等侧重于项目引进洽谈等前期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宣传推介,为招商引资项目、回丽投资创业的浙商侨商台商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洽谈、穿线引路、工作衔接、项目确定等服务。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确定后的审批代办服务工作,负责对受委托的“代办”项目提供无偿、高效的全程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市工商联与市审批中心在代办中心设立丽商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各地驻丽商会作用,协同市投资项目代办中心,无偿为投资者提供项目代理相配套服务。

    2.形成无缝对接。各部门工作虽各有侧重,但要同心协力、互通信息,共享资源。确定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建立“大代办”工作联络网络,形成统一的联络服务平台,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合力做好招商引资及浙商侨商台商回丽投资创业全程代办服务工作。

    三、建立联动机制

    1.建立信息互通工作机制

    实行项目推进月报制度。市招商局、市工商联、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商务局、市侨联等每月将市区在谈或待挂项目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及时通报给项目审批代办中心,对可委托“代办”的项目进交接,做好后续跟踪服务;项目审批代办中心每月将项目审批代办进度情况汇总通报各部门,及时沟通协作,促使项目尽早落地。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信息互通,工作互动,联动做好一条龙优质服务。

    2.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在招商前期,根据项目的需要,项目审批代办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处可提前介入,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为项目审批提供咨询、预审工作。在项目审批中,市招商局、市工商联、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商务局、市侨联等要参与项目审批代办有关的联审联批、会商会审、联合验收等工作会议,及时掌握项目审批的进展和动态。

    四、“代办”原则与流程

    1.业主自愿委托原则。由业主自愿提出申请,要求委托代办的项目由代办中心进行审批全程代办。

    2.坚持无偿代办原则。代办中心代办的项目一律实行无偿代办。

    3.招商项目优先代办原则。市招商局、市工商联、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商务局、市侨联确定要求代办的项目,代办中心优先安排人员给予代办。

    4.项目审批代办中心对所申请的项目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业主与代办中心签订代办委托协议和项目代办廉政公约,确定代办服务的内容,并由代办中心指定代办员负责此项目的审批代办工作。

    5.代办员开展项目审批代办工作。代办员应为业主制定详细、科学的项目审批代办计划,并向业主作详细地说明,以便让业主初步了解整个审批环节与流程,更好地安排项目推进计划。在具体代办过程中,代办员应指导好业主准备相关材料,与业主保持紧密的联系,并及时反馈项目进度。

    6.审批代办从项目接收签约之日起,到项目审批委托事项办结为止。

    7.本实施办法从2013年12月开始实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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